独立法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实行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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