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实行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