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月公布的《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技监局综发〔1996〕2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