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月公布的《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技监局综发〔1996〕2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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