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证书吊销处罚由发证部门负责, 其他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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