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一条从事产品防伪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防伪技术机密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