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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