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第二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合格或者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