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合格或者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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