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第二十二条境外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使用的,须报全国防伪办进行防伪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