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境外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使用的,须报全国防伪办进行防伪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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