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二十条

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后,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发布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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