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管理第十二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规、规章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