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政策措施,鼓励政府出资人代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所持有的权益不分取或少分取红利,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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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