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政策措施,鼓励政府出资人代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所持有的权益不分取或少分取红利,以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