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采取资本金注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专项,应当在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明确资本金注入项目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作为各专项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的具体依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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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