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采取资本金注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专项,应当在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明确资本金注入项目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作为各专项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的具体依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