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国家级区域规划及实施方案,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并依法履行有关监督管理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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