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