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对本办法规定的资本金注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