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资本金注入项目的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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