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章 项目实施第三十六条资本金注入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单项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