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三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资本金注入项目的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履行招标采购程序。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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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