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章 项目实施第三十一条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资本金注入项目进展情况,一次或分次向政府出资人代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