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资本金注入项目进展情况,一次或分次向政府出资人代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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