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二十六条
审批资本金注入项目时,原则上应委托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批初步设计、核定投资概算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专业评审。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审批资本金注入项目时,原则上应委托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批初步设计、核定投资概算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专业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