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二十六条

审批资本金注入项目时,原则上应委托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批初步设计、核定投资概算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有关规定经过专业评审。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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