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项目决策第二十四条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概算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以及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