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二十一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拟申请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可行性论证,并将论证情况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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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