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项目决策第十八条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资本金注入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