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八条

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资本金注入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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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