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并阐述申请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理由和依据,提出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法人的初步建议。拟新组建项目法人的,应当提出项目法人的初步组建方案。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并阐述申请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理由和依据,提出政府出资人代表和项目法人的初步建议。拟新组建项目法人的,应当提出项目法人的初步组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