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一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以下简称资本金注入项目)原则上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核定投资概算。 国家对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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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