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计核程序第八条海关计核部门接到送核单位送交的《送核表》及随附的单证、材料时,应当认真审核,对于填制不清楚或者随附的单证或者材料有遗漏的,可以要求送核单位补充。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