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计核程序

第八条

海关计核部门接到送核单位送交的《送核表》及随附的单证、材料时,应当认真审核,对于填制不清楚或者随附的单证或者材料有遗漏的,可以要求送核单位补充。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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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