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0日起实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