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计核方法

第三十条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涉及税款计核的,如不能确定涉嫌违规的货物或者物品的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可以比照本办法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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