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章 计核方法第三十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涉及税款计核的,如不能确定涉嫌违规的货物或者物品的接受申报进口之日的,可以比照本办法办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