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计核方法

第二十七条

对于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物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则号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税率适用的规定采用正确的税率确定偷逃税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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