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计核方法第二十五条涉嫌通过携带、托运和邮递方式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计税价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