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计核方法
第二十四条
擅自内销特定减免税货物涉嫌走私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核定,计算公式为: 图像 002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按上述公式计算计税价格。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计核方法
擅自内销特定减免税货物涉嫌走私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核定,计算公式为: 图像 002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按上述公式计算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