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计核方法第二十一条对于涉嫌走私的假冒品牌货物,其计税价格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