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海关办理走私案件,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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