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海关办理走私案件,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