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计核方法

第十九条

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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