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计核方法第十九条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