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计核方法第十六条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