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计核方法

第十六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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