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核事项; (二)计核结论; (三)计该依据和计核方法要述; (四)计核人员签名。 《计核资料清单》应当包括涉案货物、物品的品名、原产地、规格、数量、税则号列、计税价格、税率、汇率等内容。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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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