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