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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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