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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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