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