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车辆监控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