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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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