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车辆监控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