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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