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车辆监控

第二十二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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