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中的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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