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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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