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系统建设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