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系统建设

第十条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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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