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者核准制管理。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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