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者核准制管理。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