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2〕14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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