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工资总额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中央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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