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工资总额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应当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