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企业内部分配管理

第三十三条

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中长期激励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将所属企业薪酬福利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年度审计的重要内容。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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